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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友拒交还寄养小孩抚养权,能否通过法律取回抚养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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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罗学源律师  来源:原创  阅读:


    张女士:丈夫与我外出打工期间将小孩寄养在姐姐家中,现在姐姐拒绝将小孩交还我抚养,我可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取回抚养权?能否到法院起诉?

  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:《民法通则》第16条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张女士与丈夫将小孩寄养在姐姐家中,仅是一种临时的委托监护关系,但不能改变法定的监护关系。张女士太丈夫一旦想要回孩子自己抚养,完全可以随时要求姐姐将小孩交还,但张女士夫妻有义务支付孩子在姐姐家中寄养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。

 (本律师与《增城日报》“记者跑腿”栏目长期合作,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。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《增城日报》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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